宣城一卫生院院长受贿、挪用公款 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讯 宣城市一卫生院院长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挪用公款56万,且受贿3.2万元。日前,宣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吴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,获刑一年二个月。

吴某某系原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卫生院院长、党支部书记。经审理查明,吴某某在担任卫生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挪用单位公款56万元,供他人用于企业经营和个人开支等方面,并多次索取、收受广东一医药公司市场开发员孙某送给的现金,共计3.2万元。

法院审理认为: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56万元,供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等,均超过三个月未归还,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。被告人吴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.2万元,其中索贿1.5万元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被告人吴某某一人犯两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被告人吴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,且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区监察委立案调查前,被告人吴某某将挪用的公款全部予以退还,立案调查后将收受孙某的1.5万元予以退还,可从轻处罚等。

综上,法院判决吴某某犯挪用公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新安晚报 安徽网 大皖客户端记者 朱庆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