旌德原特(巡)警大队长汪步胜一审获刑五年半 提出上诉

新安晚报、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讯 记者今天从广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,日前,宣城市旌德县公安局原特(巡)警大队大队长汪步胜被广德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五万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汪步胜任旌德县公安局特(巡)警大队大队长期间,违规设立“小金库”,采取以给领导送礼为由、虚报发票、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手段,贪污公款人民币13.244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。

从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,其先后四次挪用大队“小金库”的公款,合计人民币120万元。

2015年至2018年,旌德县公安局特(巡)警大队将查处赌博、开设赌场等案件中收缴的涉案款,除上缴至旌德县公安局统一账户外,私自截留部分放在大队“小金库”使用,在县公安局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各类补助、奖金之外,违反规定,每年端午、中秋、春节以大队名义给民警发放补助和年终奖等,私分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0020元。被告人汪步胜作为大队的主要负责人由其决定予以发放。

被告人汪步胜在担任旌德县公安局特(巡)警大队大队长期间,在办理三起涉嫌开设赌场案和一起涉嫌容留、介绍卖淫案时,身为司法工作人员,徇私情、私利,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,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。

2012年9月,被告人汪步胜任旌德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长后改为特(巡)警大队后,通过部分案件不开具法律文书、不作行政处罚等方式,将应当上缴到旌德县公安局统一账户上的罚没款私自截留放在大队“小金库”使用,由大队内勤刘某某保管现金和账目,2015年2月17日,刘某某调至宣城市宣州区工作,在与大队民警俞某某办理“小金库”财务的交接手续时,将其本人保管的“小金库”账本和凭证交给了被告人汪步胜。后被告人汪步胜发现“小金库”账本里多处不规范的情况,留着账本风险比较大,遂在家中将“小金库”账本和凭证全部烧毁。被告人汪步胜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约人民币120万元。

宣判后,被告人汪步胜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目前该案在二审过程中。望之 新安晚报、安徽网、大皖客户端记者 曹庆